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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拍卖

委托人委托公司或者个人拍卖其物品。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持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与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要点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折卖标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和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7.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拍卖合同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就下述物品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点:

第二条 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 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 拍卖方式:

第五条 拍卖期限

第六条 拍卖地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2、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当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4、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5、拍卖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该款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中直接扣除;拍卖未成交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拍卖费用 元。

6、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7、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妥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8、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9、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缴。

10、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八条 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拍卖法》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 %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双方同意由x x仲裁委员令仲裁。

第十条 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