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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我是买方,和卖方签了宅基地转让合同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变更土地使用证。我的合同是否永久具有法律效力

您好,我是通过房地产中介购买的地,位于市里,地类属于城镇住宅用地。买的时候还没有建房子。双方去年签的宅基地转让协议书,款项已经付清,对方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因为还没建房子所以没有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居委会盖章、和居委会的转让证明已经交给我。合同上列明卖方无偿、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直到完成为止。 因为这里规定的是没起房子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转让。现在房子经过一年的努力刚刚盖好,想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转让。 如果经过几年还没有去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转让,对方是否长期有协助我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的义务,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还有如果对方挂失我现有的土地使用证拿到新证再去买卖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拜托您的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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