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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高评高贷,免责声明

李你好,有个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我最近以268万购买了一处房产,因为希望降低首付,当时做了高贷,房子评到290万,目前过户已完成、银行5月2日已经放完全款给原业主。按照合同,原业主应在3天内完成交房,但是今天5月6日,我们去完成交房手续时,原业主要我们签订一份免责声明(下面会附上免责声明内容),因为原业主已经购买另外一处房产,5月4日刚完成首付款资金监管,那边银行的客户经理跟她说:她卖之前的房子做过高贷,有可能会影响她新的贷款。我想请问:1.这份声明我是否能签?假如之后出现问题,我可能需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2.原业主以这个理由延迟交房是否合理?目前原业主就非要我们签了这个免责声明才能交房。如果不是就需要等到她新房子的贷款下来,完成新房子过户才交房,可能到5月底。李的建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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