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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父母的拆迁房赠予我。家里有姊妹8个。我是唯一的儿子 我是山西晋城人

2009年父母的拆迁房赠予我。家里有姊妹8个。我是唯一的儿子。所以所有补交的费用和装修费都由我出。我的其他姐妹都承认这个房子是赠予我的。父亲过世后  由五妹一家伺候母亲  母亲在今年5月过世。  现在五妹要父母的这个拆迁房    法律支持吗? 一直没有过户给我 只有口头赠予  这样合法吗?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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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赠与的要件。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倾向于实践性合同,其形式可采取口头、书面及其它形式,但根据赠与客体的不同,法律对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在赠与合同的履行中,赠与人须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只有变更产权后,才可视为赠与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房屋赠与合同比较特殊是一种单务合同,也是无偿合同和实践性合同,需要实际交付才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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