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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是我大伯自己的,可以通过公证来证明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吗?如果将来拆迁公证书有意义吗?

我父亲和大伯在八几年时分别继承了爷爷的一套平房内的后院(三间房)和前院(三间房),有分家协议,但是现在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是我大伯自己的,大伯也认可后院是我父亲的,我父亲的分家协议也丢失了,户口也不在这套房上了,但是现在还想要这套房,可以通过公证来证明这套房屋的所有权吗?如果将来拆迁公证书有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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