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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我自己在县土地局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遇到房屋拆迁。

您好,我在1993年购买正定县民主街村委会盖的二层楼一套(本人不是村委会村民),当时村委会答应办理产权手续,后因为其他原因村委会未给办理。在2008年我自己在县土地局办理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遇到房屋拆迁。村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93年的房屋买卖无效。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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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 热心网友

    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房屋产权是对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权利。 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土地上建造房屋的,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合二为一的。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土地上的房屋相应的要一同转移;房屋转移的,土地使用权也相应一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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