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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土地使用权证已更名,按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但拆迁部门未通过我与购房人签订补偿协议

本人于2003年在本村购买本村村民住宅,后土地使用权证已更名,房产证未更名,于2005年将此房卖与外地农业户口的人,经村委会有买卖协议,但未办理更名过户。现本村整体拆迁,按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但拆迁部门未通过我与购房人签订补偿协议,而我在此次拆迁过程中得不到任何补偿。请专业律师帮忙给予分析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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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热心网友

    房产过户过程中应当注意下列事项: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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