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土地 > 我家老宅基地上的房子早几十前就自行拆除无两.近两前左右才在空闲宅基地上造了三间平房(一直出租给外地人居住两快到了)这种情况算在继续行使使用权吗能否在征地时要求安置新地

我家老宅基地上的房子早几十前就自行拆除无两.近两前左右才在空闲宅基地上造了三间平房(一直出租给外地人居住两快到了)这种情况算在继续行使使用权吗能否在征地时要求安置新地

我家老宅基地上的房子早几十前就自行拆除无两.近两前左右才在空闲宅基地上造了三间平房(一直出租给外地人居住两快到了).请问:这种情况算在继续行使使用权吗能否在征地时要求安置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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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被卖的,但是需要房产人对承租人做调解,如果是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需要对承租人退还押金以及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则房屋是不能被卖的,可以出具合同,对承租人是没有影响的。 已出租的房子要卖可以采取以下: 1、合同到期则不需要考虑承租人; 2、合同中的房子,出租人可以跟承租人协调; 3、如果是非常难缠的租客可以给予补偿; 4、如果是口头没有租凭合同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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