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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日至实际交房日止,是否该支付违约金给我,还是按照缴纳的房屋差价现金计算2

我原来的房屋是70平米,在这70平米的基础上又增加了50多平,共计134平(房价款为80w),超出部分以现金支付,共计现金31w,其中贷款21w,开发商在收房统一合同文本中规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0月1日,至今没有交房,现告知2012年1月1号验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逾期交房日至实际交房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想问问律师:1、开发商是否该支付违约金给我,如果给,我的违约金该怎样算,是按照总房价款计算还是按照缴纳的房屋差价现金计算2、开发商说我们是回迁户不予补偿,说我每个月有几百块钱的安置补偿费(安置补偿费是在楼房开发前,与开发商商定好的,用作入住前租临时住房的),我们回迁户是否跟全款户一样享受逾期不交房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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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热心网友

    一般违约都是双倍定金,并赔偿损失,但是这个损失额度不定,有高有低,主要还是看判决或者私下协商。 依据合同法的一般理论,开发商根本违约,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开发商应于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仍未交付的,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赔偿损失。 当然置业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置业者有选择权。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没有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置业者则不能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只能请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得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置业者有权退房。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主要表现是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质、规格、布局、结构等,若经修复能够符合约定的,置业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复,或者经修复仍不能符合规定,则置业者有权解除合同,予以退房,并要求返还楼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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