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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于2012-6-24日前办理完成房产证,但到现在仍未办下来.期间在13年农历年前找到开发商产权办工作人员,请问该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

你好,按照合同规定开发商应于2012-6-24日前办理完成房产证,但到现在仍未办下来.期间在13年农历年前找到开发商产权办工作人员,才告知原因是我们其中一位是香港籍,需提交照片及填表格.但当初收房时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告知我们该情况,之后长时间因该原因未能办理也从未联系我们,请问该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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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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