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房产网 > 天津房产问答 > 天津其他 > 天津其他 > 前不久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按接购房合同,合同上签定的房屋使用年限是50年,该公司的该栋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前不久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按接购房合同,合同上签定的房屋使用年限是50年,该公司的该栋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前不久我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按接购房合同,合同上签定的房屋使用年限是50年,但不久前我在房地产信用网上发现,该公司的该栋楼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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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热心网友

    可以拿出证据资料,分别向房管局和国土局申请异议登记,由发生错误的部门进行更正。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是在更正登记不能获得权利人同意后的补救措施。异议登记使得登记簿上所记载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因此异议登记后第三人不得主张基于登记而产生的公信力。 根据《物权法》第19条,“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的规定,若利害关系人在异议登记事项受理后,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异议登记的有效期从受理之日起算为十五日。若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提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的,利害关系人就需携带立案通知证明到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有效期续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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