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房产问答 > 共同买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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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新婚姻法新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广州

    答: 2019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这样分割房产,对于每个职场人来说,会松了很大一口气:1、婚前一方或一方父母全资购买的房产。以往离婚分割房产时,是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房产证写谁的名字,房屋就是谁的。这就导致一些女人为了分割房产,在结婚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新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不再以房产证名字为主,而是看房产购买时出资人是谁!无论婚前、婚后,只要能够证明一方全资购买,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另: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其婚后增值部分也属于一方拥有,不予分割。2、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剩余部分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新婚姻法规定,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分割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不能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且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另:按揭贷款具有特殊性,在具体实践中,原则上应均等分配,但会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实际情况来判决。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无论登记在任何一方名下,均按照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双方有协议或约定的除外。希望能帮到你。

  •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小产权房,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 夫妻两人共同拥有一处房产,要分割只有卖掉这个房子但是男方提出此处房产是他的唯一住房,如果卖了房子他的户口就没地方报了因此不同意卖房...

    答: 房屋的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福利待遇。自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后,我国逐渐取消了福利分房

  • 没有共同生活的夫妻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只有一套房,离婚怎么分割?

    答: 离婚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很容易出现纠纷。那么离婚的时候,房屋该如何分割呢?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你好:请问如果我婚前按揭买房房产证可以写我和女友两个人的名字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分手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南京

    答: 属于共同财产,按照份额分割

  • 没有共同生活的夫妻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只有一套房,离婚如何分割?

  • 离婚协议书没标明共同债务分割,离婚后怎么归还?

    答: 按法规默认一人承担一半

  • 恋爱期间用共同经营所得购买房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答: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个人经营,二是家庭经营。在赵辉作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种植树苗期间,虽然小凤对其提供了帮助,但由于小凤与赵辉并未结婚,故以赵辉个人名义承包的荒地仍属于其个人经营。在这种情况下,赵辉用经营所得出资以俩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应视为对小凤的赠与或给予小凤的报酬。在取得房产证后,该套房产属于俩人共有。由于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应以个人财产承担。而俩人购置的门面房并非全部是赵辉的个人财产,而是属于共同共有,在未经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是无权擅自处分房产的。因此,赵辉无权单方决定把全部房产卖掉。但是赵辉有权出售自己的房产份额,此时,小凤享有优先购买权,其可以和小凤协商,由小凤把该部分房产份额买下。如果小凤不同意购买,赵辉可以把此部分房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特别提示:判断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主要是看其是否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有。对于经营中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由于承包经营者的恋人并非其家庭成员,故一般是不会承担债务的。当非家庭成员的一方参与了承包经营户的经营时,如果承包经营户希望与对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则双方应就此订立书面协议,否则,其是很难要求对方承担经营中的债务的。如果双方以共同经营所得买房,房屋权属登记是确定房屋产权人的最基本依据。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就产权问题另有约定的,一般只能以房产证作为认定房屋权属的归属。

  • 1、婚前男方买的房子(写男方名),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2、

    答: 你好,一、婚前买的房子,在男方名下,此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二、婚后所购房,在男方名下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中平均分割。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是男方父母的财产,如果在买房时你们出资购房可以认定为借贷关系。详情电话咨询。

  • 婚内夫妻共同货款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屋怎么分割?

    答: 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共同分割,分割比例是各占50%。具体处理办法是一人要房子,并支付给不要房子的一方房子总价的一半。也可以将房子变卖,价款一人一半。

  • 婚前在杭州购买的房产是一方按揭付款,婚后房产证共同署名,如何分割?

    答: 共同财产按各一半比例分配。如果取证巧妙可以当婚前财产处理。

  • 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拆迁房离婚如何分割?

    答: 夫妻在离婚诉讼中房子拆迁分割方法: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被拆迁,分得拆迁安置房的情况。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依照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采用的回迁安置方式的不同,一种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行“拆一还一”取得的回迁房,这种情况应当认定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它只是婚前个人财产形式的一种转化,假如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因增购面积而夫妻二人缴纳了部分费用,这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出资,在确定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同时应当将缴纳费用的一半予以返还另一方。另一种情况是,被拆迁房屋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时“按人头”计算面积的,夫妻双方当然对于自己享有的安置面积享有一定份额。而对于增购面积,假如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折抵的,属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假如是夫妻二人缴纳部分房款购买的,二人对于增购面积均有份额;属于“折抵与现款”相结合的,要确定相应的比例再进行分割。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时“按人头”计算的,只要二人均享有了拆迁安置面积,那么夫妻双方对于回迁房屋产权享有一定份额,而不论回迁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或是夫妻一方名下,假如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假如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对一方的赠与,应当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那么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双方婚后所建或购买的,所得回迁房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哦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答: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婚前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答: 一家一半!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答: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分割

    答: 规定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属于夫妻共有债务,一方婚前的债务,如果借得钱款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也属于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一起承担偿还的责任。夫妻俩可以在离婚时自行协议一方承担全部共有债务,但是这份协议不能对抗第三方合法权益。 债权人可以起诉当事人夫妻俩主张债权,可以申请冻结双方各自的财产,胜诉后可以申请执行。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离婚协议书没标明共同债务分割,离婚后怎么归还?

    答: 按法规默认一人承担一半

  • 婚前共同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分割?

  • 没有共同生活的夫妻房产如何分割?夫妻只有一套房,离婚如何分割?

  • 离婚时小产权房如何分割?小产权房,是夫妻共同的财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这一规定是建立在争议房屋有国家合法产权基础上的,而小产权房屋不可能取得商品房的产权,法院不会将其作为商品房进行分割,但可以对房屋本身具有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因为购买时不是按照有商品房产权的房屋价格购买的,所以分割时也不能按照有商品房产权房价格来对待。不过,房屋毕竟有一个增值因素,双方对争议小产权房屋的市场价可以进行议价,议价不成时还可以进行重置价评估,使用房屋的一方应给对方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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