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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清房款不想要的房子,买受人是否可以提出认亏违约金单方面要求退房?本人是浙江温州

几年前买了一套房,跟房开谈好分期付款(非按揭),第一期款和第二期款都交了,占房款的一半左右。但后来经济形势不好,拿不出那么多钱交余款了,房开也催款好几次,一直到2013年12月项目竣工交付了,我资金还没周转过来。原来合同中约定了买方逾期不交款,卖方有权扣房款的20%违约金并无息退回余款办理单方面退房。但是现在房产商威胁我付清余款,说不然要起诉,并且申请冻结我现有资产,追收逾期滞纳金,请问房产商单凭一个买卖合同是否有能力冻结我的资产,并追收逾期滞纳金?还有我是否可以起诉申请要求认罚违约金向房开退房并退回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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