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我的购房合同里第十五条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的购房合同里第十五条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的购房合同里第十五条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内容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或2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1%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我们是2009年6月底办理的入住手续,目前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已经过了365个工作日,可物业和开发商都不给明确的答复,我该怎么处理呢,如果提出诉讼,能胜诉吗?如果我提诉讼的话需要准备那些资料?需要交纳哪些诉讼费用?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如期交房,如果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业主违约金。受理此类投诉,该部门主要是以协调为主,如果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协商无果,业主可以走法律途经维权。此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建议直接咨询房产管理部门。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行为导致购房者退房的,开发商除退还房屋全部价款及相应利息外,还应包括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购房贷款损失和房屋装修损失等的,差额部分购房者还可以向开发商继续要求赔偿。 开发商违约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约定的违约金要求赔付,具体的赔偿可以按照合同中说明的进行。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