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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二手房买卖协议中签字与付款存在风险吗

1、本人购买有预售证,但无房产证二手房。经买卖双方同意,协调开发商把认购书更名为本人。 2、在实际付款时,由本人妻子账户进行转账给对方丈夫。(原认购书登记名字为卖方妻子。) 问题如下: 1、在签二手房买卖协议时甲(卖)乙(买)方必须是更名前后的两人吗?可以是对方配偶吗? 2、付款上,收款账户在协议中明确为对方丈夫账户后有风险吗? 3、付款有买方妻子账户转账需在协议中明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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