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签了购房居间协议,不买了,中介说违约金是房总价的10%
各位 ,我是买家,和中介、房东一并签了居间协议,付了5千元定金,额外约定如有违约,陪偿总房价的10%( 一忽悠就签下来了:( )。 现在房价跌了,如按协议购买的话,会有近10万的损失。所以决定放弃。 现在问题是,定金肯定是要不回来了,那约定违约金为总价的10%(总价90w),是否真要进行陪偿?法律上是否能认定这样的标准是合适且合法的? 如果到法院声张金额过高,能进行降低么?合理的水平应该在哪个区间? 谢谢各位能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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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以起诉要求你承担违约金的,至于违约金过高,适当降低,法院可能会支持的。 不合理。违约金过高,可以适当降低,法院可能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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