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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的 情况简介如下:1、我2010年1月在黄陂区盘龙城买了一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91.02平米,其中套.

情况简介如下:1、我2010年1月在黄陂区盘龙城买了一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91.02平米,其中套内为81.65平米,公摊为9.37平米,在附件二中写明:最终以房屋登记机关的登记为准;2、合同中还有一条: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中公摊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10%(不含本数)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销售单价不变,以产权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3、在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及宗主地图上写明:建筑面积91.11平米(差额交房时已补交房款),公摊为19.96平米,分摊系数为0.219;4、按合同约定计算:公摊差异为10.59平米,比率为:10.5919.96=0.53,超出10%;请问:这个我的计算是否正确?如果正确我该如何维权?如果按上述第2条的理解,按登记面积据实结算房价款的话,那不是说要我承认公摊差异的事实?现咨询一下,很急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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