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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外籍华人业主过户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问题(中山)

你好,于上月同某二手房业主签订合同并支付了订金,业主为持外籍护照的华人,但是由于更换护照,原有的购房时的护照已经过期。现在按规定是否应该要求业主提供由中国驻其居住地的大使馆出局的同一人证明,但是业主方面表示已经由该国驻中国大使馆出具了某证明,作为同一人证明用于办理过户。 请问该业主所持的证明是否能够办理过户? 是否有任何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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