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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江湾花园地产商拒绝给违约金,我该怎么办?(中山)

,我是坦洲镇界狮南路8号金色江湾(海伦印象)的业主。我于2015年年初购买其23座201的房产。根据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商需于7月23日之前交楼,但是该房产迟至11月才交楼。根据合同规定,交房每晚一天房产商需按每天万分之二的房价支付违约金。计算出来,违约金应至少有4万。 但是在交楼过程中,该房产商提出以物业费来抵违约金。折合价格只有1万。并且拒绝任何其他更多的补偿。我想投诉该房产商未按合同履行其违约责任。请问房管局可以帮到我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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