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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当时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按期交房,是出卖人按日支付买受人已付款的万分之十违约金现在房地产商说房可以交给我们,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

我于去年七月份在我单位附近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是166960元,我是公积金贷款的。。付了十万多的现款。贷款六万整,合同约定是2008年十二月底交房,当时合同签定面积是153.88,现在已经是2009年五月份了,还没有交房给我们,按照当时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按期交房,是出卖人按日支付买受人已付款的万分之十违约金现在房地产商说房可以交给我们,但是钱没得赔还有.现在我的房屋面积变成了163个平方多要补十个平方的钱,房地产说那十个平方每平方少一百元钱卖给我们另外,合同在面积确认那项是这样约定的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发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我们这里的房产局发证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因为现在告诉我们面积变大就是因为房产局测量了告诉我们的您说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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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热心网友

    法律中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具体金额。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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