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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农村宅基地一处,想从中间分开分别出售给其他两位同村村民,如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

现有农村宅基地一处一共24米宽(原属兄弟二人共有,一人一半,各有烂瓦房2间,哥哥是光棍已去世,无子嗣,现都为弟弟所有,一个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已经规划与土地部门批准,可以新建房屋(还未建)。然后想从中间将该烂瓦房或将房子重建后从中间分开(分开后正好符合本地的宅基地使用面积),分别出售给其他两位同村村民(本人为其中一买方),如何办理土地过户手续?如暂时不能办理过土地户手续,经村委会同意转让,并在双方房屋买卖合同上加注意见加盖公章,是否有效,如遇拆迁买方能否得到全部补偿?购买后,是否需要购买的两户重新去规划、土地部门就新建房屋再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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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宅基地可以转让,但有限制,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也就是本村内,另外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已经有宅基地了,就不能再买了,再买属于不合法行为。 二、村委会签字盖章就完成交易是不合法的,宅基地转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过户程序: 1、 原宅基地和现宅基地使用者共同向村民委员会申请 2、 村委会向国土资源所申请 3、 国土资源所地籍调查,或国土局地籍调查,公示十五日 4、 由所报国土资源局审批 需提交材料 1、 原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2、 现土地使用者身份证明 3、 变更理由 4、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 5、 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 具体情况你可以再咨询一下当地的国土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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