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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有两人名字。然后她将她名下的房屋产权转让给我,相当于无产权二手房买卖

和前女友合买了一套房产,一次付清无贷款,购房合同有两人名字。后因感情破裂,我要房子,于是拿购房合同在公证处做了公证,约定我付她房款和三万增值,然后她将她名下的房屋产权转让给我,并约定她有义务配合我办理房产更名手续。现在需要办房产证,对方要求再支付一定的房产增值费用后才办房产证。请问这种要求合法吗?因为我们在公证时房子并没有取得产权,相当于无产权二手房买卖,这种协议是否在法律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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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热心网友

    买二手房产权过二。指的是卖家持有该住房满2年,此类住房买卖过户,可以免除营业税5.55%。 买二手房产权过五。指的是卖家持有该住房满五年,此类住房买卖过户,可以免除营业税5.55%,如果该住房还是卖家家庭唯一住房,还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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