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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90天内交房产登记证。产权登记证违约:我能按照合同对开发商进行主张吗?

我在去年9月末购买南通台商城商铺,预计2011年3月0日前交房,交房后90天内交房产登记证。但是到现在才通知我的商铺已经变成消防通道了。开发商赔偿办法(2条):1、交款日到退款日按照银行活期利率0.5%计息。2、补偿金:交款日到退款日按照1%计算,以上2项与房款一并支付(未写支付时间)。合同规定:1、交房违约:超过90(已过),30天内退还全款再加上2%违约金。2、产权登记证违约:交付使用90日内(已过)30日退全款加上已付款1%赔偿。我能按照合同对开发商进行主张吗?因为开发商太强势,不知能否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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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发商构成违约,你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退还购房款。 2、如果无法交房,则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你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3、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向开发商住所地法院起诉。 4、立案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起诉状、主要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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