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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房东,把店铺租给别人,签有合同.

你好!我是房东,把店铺租给别人,签有合同,时间期限为2013年1月13日始至2018年10月30日止。在2014年11月6号时其未与本人商量搬出店铺,而且店铺钥匙至今未交还给我,10—11月份电费及11月份水费也未交。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他,让他交10月份租金及水电费?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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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你有权要求对方支付10月份的租金和水电费,如果不给,你可以起诉对方,也可以向对方寄送律师函,主张你的权利。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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