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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时,开发商要交给业主两书一表(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峻工验收备案表),是这样的吗?我们没收到房屋峻工验收备案表,我们应怎样做维护身已的利益?-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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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1 热心网友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应提供“两书一表”,缺一即可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按照合同的规定行使追索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合同规定期限,还可行使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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