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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和声明,产权人名是否能更改?[厦门]

各相关单位领导你们好: 我们因为在2003的时候原住房被拆迁,对于拆迁后的赔偿是无争议的,只是我们在确定产权所有人的时候受到家庭内部不平等的对待,而拆迁部门也知道我们家庭是非常复杂的(我父母亲是在双方个带子女的情况下结婚的),之前在签订拆迁协议及声明时,我们在场看到了拆迁协议上由本来的两个老人的名字后又加上了我继父两个女儿的名字,当时我们马上就否决了,也马上在拆迁单位让所有相关人员把后来加上的两个名字删掉,也重新做了一份声明。本来以为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在最近了解到产权名字有4个人时,我们感到非常惊讶,所以我们马上赶到拆迁单位了解情况,可是竟然在我们删掉名字的协议上重新又加上了那两个人(我继父的女儿)的名字,而且还不知何时让我年迈(而又患了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老母去重新签订了一份声明,具体拆迁部门也不让我们了解更多情况。我们认为有人故意要隐瞒实情,恶意侵占我们的利益。(在此之前母亲和我们都不曾见过所有相关协议,也无人告知,所以过了这么久了才提出我们的异议)所以我们认为拆迁部门存在着很重要的问题,两位老人都已经年迈,为何当时只看到了单方子女陪伴的情况下,我母亲并非没有子女,而是她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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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热心网友

    请具体描述当时的拆迁项目、你家门牌号、协议号、产权人姓名及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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