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房产网 > 中山房产问答 > 中山其他 > 中山法律纠纷 > 房产登记违约咨询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有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中山)

房产登记违约咨询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有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中山)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54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有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2__项处理: 请问:出卖人就交付使用后540日内,申请产权登记就完成了他的法律责任了吗。如果他们没有在540日内完整的登记资料交付到房产登记处,算不算他们已经违约了? 谢谢!等待您的回复。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h****7 热心网友

    你好!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可以进行修改。因此,建议你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对不合理或你不接受的条款要与开发商充分协商,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你与发展商约定540天内办理房产证的,则办证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果开发商没能履行合同条款,请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