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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产,但由于是动迁安置房,出台了限购令,对方可以算我违约吗?

本人于2009年在上海购买了一套房产,但由于是动迁安置房,卖方不能马上过户,于是签订买卖合同的条款里协商,等到允许过户的时候在进行过户。但再2010年的时候,出台了限购令,外地户口限制购买房产。2012年,动迁房的冻结期过去了,但我作为买方因在上海没有工作缴税被限制购买房产。这种情况,对方可以算我违约吗?对方可以重新出售给其他人吗?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由过户到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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