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其他 > 广州法律纠纷 > 出卖人应当按300元日的标准向买受人违约金。少支付两个字我应该承担吗?但我已将户口迁出了怎么算

出卖人应当按300元日的标准向买受人违约金。少支付两个字我应该承担吗?但我已将户口迁出了怎么算

在2014年10月卖了一套房合同上面写的是10日内户口迁出,如未迁出,出卖人应当按300元日的标准向买受人违约金。少支付两个字我应该承担吗?现在买受人起诉我,但我已将户口迁出了怎么算,我到底需要赔付她多少违约金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