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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与买方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由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给合同买方做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

今年4月与买方及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由买方办理过户手续,给合同买方做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委托代理人是买方本人,当时中介说是方便买方为了申请政府货补贴,买方付了全款并收了房,但买方并未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而是通过中介出售该房屋。请问买方及中介方的行为是否合法,我与买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否有效,买方及中介方是否涉嫌欺骗。房产未过户会给卖方带来什么风险。房产未过户会给卖方带来什么风险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但未约定具体的办理日期,怎样才能追就买方不办理过户的违约责任。是否可以按《城市房地产转让规定》的第七条第二款合同签订后90天内办理相关手续的期限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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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按这个期限要求买方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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