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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东营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了房屋租赁合同。96000元--20年房屋使用权,我只想要回自己的钱!

我在2004年3月16日,与东营市新世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签了房屋租赁合同。96000元--20年房屋使用权,面积只有8.025平方米。合同中说明2004年6月1日可投产使用,否则退还全部租金。可到了现在,房屋也不能投产使用。找负责人退租金,他说没钱。我只想要回自己的钱!回复请发E-mail:xiangxingzhena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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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7 热心网友

    你与承租人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三年,对方现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即为违约,无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此行为,合同中已写明违约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时间,你有权依据合同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已写明如对方存在单方违约行为,守约方的单方解除合同权利,目前承租人已明显违约,你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也可行使你的单方解约权,如不能与承租人协商一致,建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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