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同原乡政府签定了土地租赁合同,会议原则通过了彭家坪乡政府《关于转让彭家坪乡政府旧址土地使用权和拍卖房屋所有权的报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地面附着物的拍卖按有关程序办理;
我公司同原乡政府签定了土地租赁合同,是以租代征的方式签定了70年合同,土地使用证的性质是政府办公用地,签定合同时间是1999年,有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和***区政府的常务会议记要:会议原则通过了***乡政府《关于转让***乡政府旧址土地使用权和拍卖房屋所有权的报告》、会议认为,***乡政府旧址属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地面附着物的拍卖按有关程序办理;现由于此地设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扩建道路和规化需要,该地有可能被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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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房屋所有权会涉及到很多因素。(一)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到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格进行分割。(二)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头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三)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四)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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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介绍我买房的人有土地所有权,但是真正和我签合同的人没有土地所有权,突然说那土地使用权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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