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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产权是我婆婆的,第一次拆迁签订协议时是她签订。但拆迁本并没有给我房。拆迁办不给签

好。房子产权是我婆婆的,第一次拆迁签订协议时是她签订。她要一套一居室(60㎡)和全部拆迁款。回迁房屋按户口本给的房,我有独立的户口本,但拆迁本并没有给我房。后我起诉到法院,判决书上有我的房产并根据面积判给我拆迁款。后第二次补偿时我拿判决书多次找拆迁办签订协议,拆迁办不给签,理由就是我没有签订第一次协议书。我找婆婆商议,她放弃了第二次政策调整。我不想放弃第二次签订协议,这是唯一一次机会,我必须坚持,努力争取分到房子。如果错过,老妈和孩子他们会没有地方住。拜托给位律师帮帮我们全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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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没房产证的,回迁户手持的是购房合同,无法上市交易。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提出的住房标准,两居为56平方米,三居为80平方米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早已不适应市场的发展,所以这个标准已不再执行。对于危改回迁房屋,按照原住房面积标准进行安置。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的,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对于人均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标准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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