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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的一半多,中介没有帮卖方成功省下个税,流程要多久?

,我是买方。背景:今天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的一半多,剩余与卖方约定明天付。但今天办理审税中,中介没有帮卖方成功省下个税,申税终止。卖方口头表示暂缓接受首付款余款。问题1口头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应该继续支付?如不支付,是否存在买方违约?我继续支付首付款,需要保留什么凭证问题2: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方和中介没有达成一致,导致卖方不想卖了,我们如何处理?问题3如果解约,将如何收回首付款?流程要多久?问题补充:要补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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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对违约金买卖合同的解释。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利息两种情况:一、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不会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违约金利息的,因为违约金就是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对方没有依约定按时支付违约金,才应该支付违约金的利息。二、如果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是要对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这是可以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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