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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误1年多未交房,违约金1分未给,现在又让我们交开口费您说合理吗?合同不管用吗。

我在2008年买的房子,开发商延误1年多未交房,违约金1分未给,当时合同上关于暖气开口为零(团购)照顾,现在又让我们交开口费您说合理吗?合同不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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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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