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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嘉定镇上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上写明9月份办理过户,对方反悔,不想卖房,我该怎么处理?

2016年2月底,我在嘉定镇上买了一套二手房,由于卖主在国外,委托他的亲戚处理买卖合同,合同上写明9月份办理过户,11月份交房,如今已到9月,对方反悔,不想卖房,遇到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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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须办理登记。无论合同是否作出约定,出卖人都应当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  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房屋过程中,买受人应要求出卖人配合完成过户登记,及时地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交易当事人共同到登记机构申请过户手续登记,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卖方收取价款后迟迟不予过户,应予以提醒。  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一直不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单独申请并完成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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