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起诉我买卖合同无效
尊敬的我于2002年买个人的门面2间。当时即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因对方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我一直没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现在,对方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39条规定:“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其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买卖房屋无效为由,起诉我买卖合同无效,我该怎么办?期盼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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