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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层高3米,找开发商协调,开发商说业务员不知情,要求业主接收,想咨询开发商是否违约

房型是坡屋顶,顶楼,合同层高3米,合同中并无注明房内为坡屋顶结构,与其他房型一样合同,买房时业务员说是平屋顶,上面还有一个坡屋顶,交房时发现房内5-6米不等,找开发商协调,开发商说业务员不知情,是审批局审批的,再三要求下,开发商在房内3米处做成轻钢龙骨吊顶,要求业主接收,并称奉送并包修五年。想咨询开发商是否违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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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 热心网友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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