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其他 > 上海法律纠纷 > 我于9月8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可是业主于10号致电说房子已经卖了,请问业主是否违约?应如何赔偿?

我于9月8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可是业主于10号致电说房子已经卖了,请问业主是否违约?应如何赔偿?

你好,我于9月8号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于9月18号搬进该住所,并交了中介费,可是业主于10号致电说房子已经卖了,让我们不用搬进来了,请问业主是否违约?是的话,应如何赔偿?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该按照合同上面备注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房东违约情况下,租客有权继续租住,对于租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其按照租赁合同上面条例进行赔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明确相关违约条款 房东和租客租赁关系产生时候,是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约束双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相关的问题,租赁合同(1)应该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有明确的违约条款的租赁合同,可以在相关纠纷或者违约情况下起重要作用。 二、租赁关系期间,房东违约,租客有权不迁出 对于租赁关系存在期间,房东和租客都应该按照租赁合同文件要求共同去履行各自义务,若因为房东自主原因而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违约的情况下,租客是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在房屋居住或者向房东要求经济补偿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三、租赁关系期间,租客违约,房东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赔偿 租赁关系存在期间,若租客延迟缴纳租金或者其他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房东有权要求其及时进行处理或者及时缴纳租金;若租客严重行为导致违反租赁合同甚至违约,房东有权按照租赁合同上面的违约条款对租客要求赔偿,若租客不履行条款,可以以法律的途径找回经济损失。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