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产网 > 苏州房产问答 > 苏州其他 > 苏州法律纠纷 > 仅签署个人名字,因中介费签署协议声明签署三方合同则需要支付全额中介费用并附有公章。店主的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仅签署个人名字,因中介费签署协议声明签署三方合同则需要支付全额中介费用并附有公章。店主的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为促成交易,***在看胃买家贷款资料后承诺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实际无法进行正常贷款。经我们努力,***店长最终签署附加协议,声明已交中介费无法退回,但不追讨剩余中介费。店长不同意盖公章,仅签署个人名字,并在我们要求下进行录音承认中介原因导致贷款问题无法进行正常交易。因中介费签署协议声明签署三方合同则需要支付全额中介费用并附有公章。店主的承诺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以防止中介方继续追讨剩余中介费?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合同法》第52条却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一条款属于合同法的强制性条款,就算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相应的内容,如果违反了《合同法》的这一规定,都应无效。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