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土地 > 并因宅基地证上是母亲的名字是遗产为由,在队里给哥批宅基地的同时,在我未成时父母是否有权利把属于我的宅基地分给哥哥?

并因宅基地证上是母亲的名字是遗产为由,在队里给哥批宅基地的同时,在我未成时父母是否有权利把属于我的宅基地分给哥哥?

在85年哥嫂分家时因队里没宅基地,父母立字据把老房子分为兄弟一人一半,当时我12岁。在86年队里给哥批了新宅基地,父母把老房子属于哥的两间房每间800元的价格给了他,他也盖了房。现在父母双亡,哥嫂拿出85年的分家协议,并因宅基地证上是母亲的名字是遗产为由,要求平分宅基地。请问这合理吗?在队里给哥批宅基地的同时,老宅基地是否在法律上是属于我的?在我未成时父母是否有权利把属于我的宅基地分给哥哥?分家协议是否无效?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