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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甲公司与不知情的王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的最后1套别墅,遂打电话给张乙、王丙发出售房要约。要约发出后甲公司与张乙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张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甲公司与不知情的王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其后,该别墅意外焚毁。王丙起诉甲公司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别墅意外焚毁的风险,并返还购房款。法院受理后,经甲公司申请,法院把张乙增加为第三人。本案应如何判决?并分析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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