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3月1日将自有房屋一栋卖与乙并签订买卖合同,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又于3月5日将该房屋出租于丙并交付甲、乙于3月10日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是否有权要求丙交房?该案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甲公司与不知情的王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公司)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甲公司与不知情的王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
父亲已经去世,他做了产权变更到他名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房主和他妹妹一起签合同吗?
答: 97元,一般学生都是那种架子床的,下面有一张硬木板的,一般床垫都是自己去购买的哦,大学生的骨骼还是在发育,应该选择硬床垫合适一些的,目前市面上的硬床垫有山棕床垫,椰棕床垫...
-
请问今年4月份,我把我买的一座商品房卖个他人,私下约定5年以后进行产权变更,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请求判决买卖房屋的合同无效,取得房屋所有权。
-
【御景东方花园】 小产权是不是国家不承认交易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