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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了购房合同就要交两万块的押金,卖房的说房子原价是九千多一平方,"乙方于本认购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于甲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

前几天我妈妈去到一个楼盘售楼部咨询买房子的事情!是在重庆,但是因为我们老家在外地,如果签了购房合同就要交两万块的押金,卖房的说房子原价是九千多一平方,现在打折成八千多,另外还有两千块钱的优惠。妈妈因为如果确定购买了就必须回老家取钱办一些手续,所以反复问过卖房的关于时间问题,最后我妈确定了交了两万块钱的押金,并听卖房的说7到10个工作日内交首付签合同是可以的,之后就不享受2000块的优惠。但是今天为了确认时间又打了个电话问卖房的,他确说是4个工作日内才享受单独的2000块优惠,并完全认为是我们单方面的过错。我看合同上写的是;"乙方于本认购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于甲方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可享受本认购书约定的付款折扣,即按认购价成交。”我想请问这个真的完全只是我们的过失,他们卖方不应负责吗?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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