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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要求在首付后三个月内(13年底前)请问15年底交房的房子,13年底前尾款全部付清的要求合理吗?

首付80%余房款后,余额(不到房价的20%)约定公积金(合同上为按揭)贷款,现因原有一套房超人均33.39平方,而不于贷款。二套房利率较高个人不考虑商业贷款。开发商要求在首付后三个月内(13年底前)现金交完余款。请问15年底交房的房子,13年底前尾款全部付清的要求合理吗?是否可以提出交房前付清?全部付清后,交房如果遇到诸如质量问题、延期交房问题,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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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房屋买卖合同,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 2、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交房手续,则乙方可按买卖合同第十条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如乙方未遵照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接收房产手续,并经甲方发函通知后仍拒不配合办理的,则视为双方已完成房屋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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