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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但法院一说不受理这类拆迁纠纷,请问法院能不受理吗?

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后来开发商将指定的补偿房私自出售,我们想去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坚持要那套指定的补偿房,但法院一说不受理这类拆迁纠纷,只适合调解,但调解很多次都不成功。开发商已经把我们当作已经签了协议的住户不理不睬,法院又有人说打官司很贵。请问法院能不受理吗?如区法院不受理怎么办?打这类官司法院收取的费用跟补偿房的标的金额有关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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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0 热心网友

    您好,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 可以选择协商解决,或是仲裁解决,如果两者皆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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