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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是:出卖人在交房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我于2002年9月花25万购买了一间商铺,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是:出卖人在交房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得到产权证书的按“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千分之五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002年12月交房,2003年11月14日我得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但土地使用证到2007年7月17日才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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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屋所有权一般以房产证上的房主来确认,若有争议,必须合法举证,涉及到继承权的,需要遗祝或者法院判决书。   若是没有上述证据作为确认的,就需要当地基层政府介入调解,或者由权益主张方起诉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根据案情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公证判决,就可以完成房屋所有权确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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