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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5月出售名下房产一套,但在合同补充协议里明确了我只拿应得房款多出的部分归还买方,但是买方要那把房子抵押给私人的财务公司(或高利贷)

本人今年5月出售名下房产一套,因买方需要把房价作高,但在合同补充协议里明确了我只拿应得房款多出的部分归还买方,现在首付款已经拿了,也过户了,银行按揭还没房款下来,但是买方要那把房子抵押给私人的财务公司(或高利贷),如果这中间问题,买方失踪了找不到人了,我该怎么保护我的权益! 谢谢各位好心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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