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网 > 郑州房产问答 > 郑州其他 > 郑州房产政策 > 法规条例的应用-我是一名房产监察队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的问题,针对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预

法规条例的应用-我是一名房产监察队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的问题,针对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预

我是一名房产监察队员,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样的问题,针对房地产开发商违规预售商品房,《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与国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9条两者规定的处罚标准不一样,前者是“处已收取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后者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者的具体适用条件是什么?实际工作中使用哪一个为准确适当? 请给以指导。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k****7 热心网友

    法规的效力大于条例,应该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