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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o8年5月3日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购房合同,开发商老是说我们内部还有2户没签合同。请问律师我怎么样能要回属于我的财产。

我在o8年5月3日和开发商签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一直督促他们备案,开发商老是说我们内部还有2户没签合同。注我们是安置户。并且缴清了全款。但是在l3年8月14日在公安局得知我们的房子子己在房菅局备案,但登记人不是我。请问律师我怎么样能要回属于我的财产。塮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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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3 热心网友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依据这一规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的,该合同成立。这一情形下应该保存好履行的证据。购房行为以房屋买卖合同为准。其他形式的协议只能作为双方初步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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